济南高速追尾

摘要: “压成铁饼、2人身亡”济南左拐轿车遭直行罐车重压,为什么大家说不应该...1、红色小车被压成铁饼10月20日上午9点40分左右,山东济南历城区凤凰路与旅游路交叉口发生一起重大交通...

“压成铁饼、2人身亡”济南左拐轿车遭直行罐车重压,为什么大家说不应该...

1、红色小车被压成铁饼10月20日上午9点40分左右,山东济南历城区凤凰路与旅游路交叉口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,罐车压扁小轿车,事故导致小轿车内两人身亡,现场监控如实的还原了事发一幕,场面让人触目惊心,罐车直接将红色小车压成了铁饼,当时众人还不确定,车上坐了几个人,随之而来的就是警方的通告。

2、水泥车压到小轿车,造成2人身亡据媒体报道,10月20日上午在山东济南凤凰路与旅游路路口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,涉事车辆是一辆水泥罐车,在途径该十字路口时,因为躲避左转的车辆发生侧翻,不幸的是直接压到了一辆红色小轿车,事故现场看到那辆红色轿车几乎成了铁饼,实在是太惨烈。

交通安全案例分享

1、作为亲身经历者,我想通过3个真实交通事故案例提醒学生家长:务必警惕孩子独自出行时的交通安全风险,并教会他们正确应对事故的方法。案例1:中学生夜间骑车被撞后隐瞒伤情三年前的一个晚上,我开车回家时在小区路口右转,一辆电瓶车突然撞上我的车头右侧大灯处,骑车人因惯性栽出2米远。

2、来自陕西省咸阳市万先生的交通事故维权案例:2001年11月2日,万先生驾驶三轮摩托车在兰州陇某线人行铁路道口遭遇事故,因道口无显著标志且未获有效提示,避让不及被列车撞伤,引发长达十余年的诉讼维权,期间经历多次判决、调解及意外刑责,最终未完全实现合理赔偿诉求。

3、案例1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,由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——李某与周某、张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基本案情:李某驾驶机动车掉头时疏于观察,与周某电动自行车碰撞致周某十级伤残,车辆登记车主为张某且事故时未投保交强险。

4、评析:“接触”不是构成交通事故及担责前提: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,“交通事故”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,“接触”并非必要条件。只要当事人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且有过错,就应担责。本案中保险公司称无接触不属于交通事故的意见与规定不符。

5、近日,青岛高新区交警大队为全力做好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,给人民群众创造安全、有序、畅通的出行环境,持续开展针对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等重点车辆的严重交通违法整治行动。在此背景下,高新交警于11月9日公布了一起摩托车交通事故案例,该案例具有典型性,对广大交通参与者具有警示意义。

济南水泥罐车侧翻压扁轿车,伤亡情况怎样?

济南一水泥罐车发生侧翻压扁轿车,轿车内2名人员死亡。10月20日上午,济南市凤凰路与旅游路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,一辆罐车为躲避左转车辆发生侧翻,直接压在了一辆红色轿车上,轿车被压成了饼状。

今天上午9:40前后,济南市凤凰路与旅游路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,一辆罐车为躲避左转车辆发生侧翻,直接压在了一辆红色轿车上,轿车被压成了饼状。

红色小车被压成铁饼10月20日上午9点40分左右,山东济南历城区凤凰路与旅游路交叉口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,罐车压扁小轿车,事故导致小轿车内两人身亡,现场监控如实的还原了事发一幕,场面让人触目惊心,罐车直接将红色小车压成了铁饼,当时众人还不确定,车上坐了几个人,随之而来的就是警方的通告。

月20日上午,在山东济南市高新区凤凰路与旅游路交叉口,一辆直行的水泥罐车与一辆左拐的红色小轿车发生碰撞。随即,红色小轿车被水泥罐车压扁。据现场目击者称,小轿车车主疑似在左拐时犹豫不定,水泥罐车躲闪不及导致了此次事故的发生。知情人士表示,在事故中,红色轿车的驾乘人员疑似有伤亡情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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